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本协会全称为“河北师范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本会),英文名称是“Military enthusiasts Association of Hebei Normal University”。
第二条 性质:河北师范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是河北师范大学军事爱好者自发组织的,以宣传国防知识、提高大学生国防意识,促进广大校园军事爱好者交流为目的的学生社团。本会依据章程开展各项活动,接受校团委的领导。
第三条 宗旨:开展国防教育,普及军事知识,提高军事素养,培养国防观念,陶冶爱国情操,丰富课余生活,活跃校园文化。
第四条 活动原则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学校相关规定,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二)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实事求是,勇于对热点军事问题进行观察讨论、分析,从而激发广大同学的爱国热情。
(三)宣传军事知识、讨论军事问题、评论军事名家和事件。
(四)积极调动全校所有军事爱好者的热情,共同开展活动。
第五条 河北师范大学军事爱好者协会接受河北师范大学团委及军事教研室的管理与指导,
第六条 本会地址:河北师范大学师生活动中心B301室。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全面负责本会工作。本会实行会长负责制,会长对本会的工作负领导责任。会长因故不能负责本会工作,由副会长代会长之职处理本会工作。委员会成员由会长、副会长、组织部长组成。
第八条 各部门职责组织部:负责本会骨干的培训工作及协会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对会员策划的活动进行具体的组织安排及内部组织的管理,并负责本会对外联络。秘书处:负责重要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保存协会各类重要资料、档案。宣传部:负责军事理论研究,讲解,宣传等。
第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通过自荐和会员选举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候选名单,经学生工作部、处审核确定后生效。会长、副会长难以履行职责时,经2/3以上会员通过和社联审核后可撤换。
第三章 协会活动
第十条 组织本会内部军事论坛。以武器装备、时事政治、军政理论、军事历史、军事艺术等为主要内容。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言论不得危害国家、民族和学校的利益。
第十一条 组织谈兵论战讲座。请一些知名的军事专家,军事发烧友等前来与同学们交流,满足广大军迷的需求。
第十二条 配合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结合新生军训、国防教育理论课、安全教育、夏秋季征兵等适时开展活动。
第十三条 本会自发组织的特色活动。野外生存技巧传授与训练、户外拓展训练、消防学习、人防演习、部队实地观摩、定向越野、武器射击等。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条件
(一)河北师范大学在校学生。
(二)自愿加入本会。
(三)拥护本协会章程。
(四)自觉履行协会义务。
第十五条 会员权利
(一)本会内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本会的工作享有批评和监督权。
(三)对本会章程、制度提出修改建议的权利。
(四)对本会活动提出建议的权利。
(五)对本会计划、活动的知情权。
(六)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七)参加本会的活动权利。
(八)有退出本会的权利。
第十六条 会员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荣誉;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 会员退会
(一)应书面通知本会,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有半年不参加协会活动的,视自动退会。
(二)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及违纪违法行为,或患有严重疾病,经委员会表决通过,予以退会。
第十八条 奖惩制度 (一)每学期末对会员进行评比,表彰先进。
(二)代表本会参加学校及校外活动获奖、为本会赢得荣誉者,本会将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三)言行有损学校及本会形象者予以开除出本会处分。
(四)骨干会员对本会工作敷衍了事,玩忽职守者,视情节及认识态度予以批评、降级直至予以退会。
(五)对违犯本会规章制度的会员,情节严重者予以除名。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会议 为有利于协会的规范运作及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军事爱好者协会定期或不定期地举行会员大会。各部门部长级例会定为每月举行一次,以讨论协会的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规划下一步工作的开展、实施。各部门内不定期由部长召集举行会议,以增进部门内部的联系与交流,便于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活动期间,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部长如需要,可在例会规定时间外召开工作会议。
第二十条 会议记录 本会每次举行的会员大会由秘书处作会议记录,其中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与会人员、会议的主要内容、会议精神、与会人员讲话主要内容及会议决定等以供备案及考评。
第二十一条 会议制度 每次会议,与会人员必须签到,有关记录作为个人考评依据。请假应提前向会议组织者申请。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如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应一律关机或设为静音,重要会议期间,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以保持会议的顺利进行。
第六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费来源 向团委、学校或其他机构申请的活动经费;募集的社会赞助等。
第二十三条 经费管理 (1)管理原则:本会的日常支出要及时记录在册,并有正规发票(小额支出可用收据,并由经手人签字)。
(2)管理人员:由责任心强,有一定财务管理经验的专人负责。
(3)本会的各项活动要作出预算,经管理委员会讨论批准后方可支出,活动结束及时报帐归档。
(4)协会经费属于协会公共财产,只能用于本会活动,任何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七章 协会章程修改
第二十四条 章程修改 社团章程的修改需要经由全体会员大会或管理委员会表决通过。通过后的决议需得到指导教师的同意,最后报请校团委审批备案方可生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2012年3月5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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